中华白氏公益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1、出席会员大会;
2、参加本会组织的爱心公益活动;
3、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4、有建议权及表决权。
荣誉会长:若干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届四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名誉会长:若干
顾 问: 若干
会 长:1名
执行会长:1名
监 事 长:1名
秘 书 长:1名
常务副会长:若干
副 会 长:若干
副秘书长:10名
理 事:若干
法律顾问:5名
1、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第十四条 执行会长主要职责:
2、执行理事会决议;
3、本会重大决策、决议、重大人事任免。
4、提名顾问、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
5、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6、审批各项费用开支。
1、各职务奉献额度(累计):2、对一届任期内(四年)未达到奉献额度者,下届自动降级或淘汰。
会长:不少于10万;
执行会长:不少于8万;
监事长:不少于8万;
常务副会长:不少于3万;
副会长:不少于2万;
理事:不少于5千。
其他职务:自愿奉献,额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