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的资金来源:
(一)个人或团体捐赠的资金;
(二)其它捐款;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会募集的资金仅用于优秀白氏学子奖励及白氏贫困生资助方面。1、设立“中华白氏青少年英才奖励”计划。自2015年起,奖励考入国内一流高校的应届大学生。以此激励白氏下一代勤奋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
2、设立白氏贫困生爱心助学计划,本计划有爱心助学基金模式及“一对一爱心帮扶”模式供爱心人士选择及参与。爱心助学基金在英才奖励基金中提取10%进行分配;“一对一爱心帮扶”模式,由本会协助爱心人士直接与受助学子联络与对接,并跟进捐款的如期落实。
3、本会收到的每笔捐款,按捐款人备注用途进入相应基金账户。本会每年奖励、资助的款项只能从相应账户开支,具体的额度由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通过决定。
4、基金的使用必须经会长会议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可执行,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本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笔收支均计入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每月向全体理事公开收支状况,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 基金申请、发放流程:
1、中华白氏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学生个人(或家长)申请——→身份证件、学校证明或录取通知书——→会长会议审议——→三分之二票通过——→放款
2、白氏贫困生爱心助学基金:个人申请——→族(庄)证明人——→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会长会议审议——→三分之二票通过——→放款
第四条本会必要的办公费用(具体为机构注册、年审、网站、公众微信建设、维护,商标注册,会刊印刷等办公宣传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会计记账进行核销外,其他费用均不从总收入中开支。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用于宗亲交流方面的差旅、招待等支出均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终止需经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终止前的全部剩余财产将由理事会全权决定用于发展与本促进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任何个人无权支配这一财产或其一部分。
第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白氏公益促进会理事会。
中华白氏公益促进会
2016年9月18日